宁波追债公司分享恶意逃债如何解决
恶意逃债是指债务人在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,采取故意损坏、转移、隐匿其财产或其他手段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。针对恶意逃债问题,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解决方式:
1. 提起诉讼:
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。
在获得胜诉裁决后,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。
2. 宣告失踪:
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。
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3. 行使撤销权:
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,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。
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,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。
4.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:
在适当的情况下,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。
5. 针对特定逃债行为:
对于利用公司分立、承包、租赁、转让、对外投资、低价出卖资产、不规范兼并、联合、合资、破产、拍卖、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逃废债的,债权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。
6. 了解恶意逃债的定性和特征:
恶意逃债行为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。
债务人客观上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,并采取故意损坏、隐匿、转移其财产等手段拒不履行债务。
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。
7. 注意法律规定:
民法典对恶意逃避债务是否构成犯罪没有作出明确规定,通常恶意逃避债务被视为债务民事纠纷,一般不会构成犯罪。